十个关键字读懂中国“水十条”(3)

十个关键字读懂中国“水十条”(3)

晒——给排污企业和最差城市“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近年来,违法排污事件屡见不鲜,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处于经济发展考虑,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奖——“以奖促治”找到“领跑者”

【条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读】处罚是一方面,对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应当奖励,并且应该通过个人和单位树立“标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水污染的治理。(参与采写:吴晶晶、关桂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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