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可复制可推广基本要求,与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相衔接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通过制度创新构造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价值活动及相应的价值链网络,推进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
2015年3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衔接长三角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为区域发展注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活力。制度一体化是区域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合作诉求,此时的区域具有强烈的制度复制需求。从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历程考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经由在生产要素和产业布局层面上的“浅表一体化”,演进到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一体化内涵要素的“深度一体化”发展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投资领域开放监管制度、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等构成的制度模块,主要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和现代市场体系发展需要,培育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这类制度首先适宜在长三角实施“区域一体化”复制。另一方面,服务经济价值活动所形成的价值链网络,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基础要素。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通过制度创新构造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价值活动及相应的价值链网络,推进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在试验成熟基础上,在长江经济带实行统一的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包括国际贸易及国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现代航运管理制度、第三方检验采信制度、多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创新的有效复制,带动服务贸易、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集拼中转分拨、国际船舶管理、港口航运服务等高端要素聚集和产业转型发展,形成基于市场分工与协调的价值链网络,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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