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省委书记李鸿忠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学习研讨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我们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将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式,统一到法治的要求上来。
尊法,自觉强化法治思维,敬畏法律
尊崇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法治化(秩序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破”与“立”相互作用,不断推进社会的法治化(秩序化)水平,这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提升制度化(秩序化)水平的过程。我们企业搞改革,在破除不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的、陈旧的体制机制的同时,更多的、更重要的是在于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流程体系。企业越是发展壮大,尊崇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就越是要更加自觉、更加深入。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建立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思维,源于思想理论上的自信和清醒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三个自信”,就是我们建立法治思维必须具备的基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建立自觉法治思维上,要按照李鸿忠书记的要求,“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增强理想自信、提高自我认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制度约束,尊崇法治精神,敬畏宪法法律;做到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充分发挥“关键的少数”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学法,自觉形成学习常态,学以致用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学习。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为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时强调:“以学修身,避免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再次发出了学习的“动员令”。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一次深刻革命,是企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行为习惯的一次重塑。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懂得法治精神,认知法律原则,增强在法治规范下依法治企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用学习克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本领恐慌”。
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自觉做学法的模范,带头熟悉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在学习上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把学习法律列入党委工作的日程,在学习时间的安排、学习内容的计划、学习活动的组织、学习过程的检查和学习结果的考核等方面,抓好落实,加强指导,形成常态。今年,我们针对企业法治学习的需要,组织选编《法律学习手册》,发至每一名员工;我们制订了在每年的《宪法日》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制度安排;我们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员工的培训计划,等等。
通过学习,广大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对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真信不疑,真正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在法律面前“不迷”、“不盲”、“不乱”,做到知行一致。
守法,自觉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考核
尊崇法治的落脚点是遵守法律、捍卫法律。
做尊法的模范,就要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争当法务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行家里手。守法的定义,不是单纯“遵守”,还有“守卫”捍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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