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上,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打铁还须自身硬”,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切实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的“准绳”不得偏差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外无权”,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的一切言行规范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守纪律、讲规矩,发挥表率作用。在守卫法律上,必须敢于担当,捍卫法律的严肃性,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肩负起维护法律的责任。
作为企业和企业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在守法上,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切实按照李鸿忠书记的“五抓”要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即:抓根本,加强党委对依法治企的领导,管方向、议大事、谋全局,抓关键、抓要害,把中央、省委的精神和中国有色集团的管理体系要求,转变为具体的方案,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管理流程中去;抓责任,自觉当好法治建设的带头人,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企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总的责任要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党建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责任的体系中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惩处,领会法治精神,增强法治定力,严格依法办事,及时采取“约谈”、“诫免”、“停职”、“降职”等制度管理手段,强化对一切违反依法治企要求的行为,进行纲性约束;抓基础,加强企业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宣传,充分运用企业的各种宣传手段,形成企业浓厚的法治氛围;抓考核,把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并作为今后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依据。
用法,自觉完善制度机制,从严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依法治企的关键在于用法。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纠纷,不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矛盾就不会得到真正解决;如果企业对国家的法律规范,不通过企业内在的、严格的制度和流程加以具体化,企业就会被许多法律纠纷困绕。因此,我们企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用法,要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企业发展的战略取舍,必须与法治导向统一起来;企业发展的改革路径,必须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企业的商业模式设计,必须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法治原则统一起来。今年元月一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这既是对我们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是为我们发展环保产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近些年,我们努力发展起来的博源环保城市矿产、大长江环境工程、稀贵金属回收、生态农业等,将会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用法,要自觉完善企业内在的制度机制和流程规范。企业目前正在深化的流程梳理和标准化建设,要认真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对照梳理,使企业的制度体系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延伸和具体化。在公司今年安排的“十个一”法纪教育活动中,我们将开展常态化的“年度合同范本的梳理完善工作”、“季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发布”和“提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的工作”。
用法,要严字当头,要从严管理、从严治企。
我们把企业的法治建设与“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的作风建设统一起来。用铁的纪律强化执行力和约束力。公司近期将制定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度执行好不好,主要看领导”。要始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这就是今年作风建设活动的主题。这即是作风建设的要求,也是从严治企、依法治企的要求。
(作者系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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