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比较(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比较(2)

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比较

1.自由

资产阶级“普世价值”鼓吹人权,其首选是自由。然而,“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

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就“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于是,“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

对于工人来说,“工人只有在成了他们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获得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形式或集体形式;个体占有形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排斥,而且将日益被排斥;所以,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形式”。因此,“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质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错乱。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于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2.平等

马克思曾经写道,我们来听听伦敦《每日电讯》怎样说:“应该教训中国人尊重英国人,英国人高中国人一等,应该做他们的主人”。而鼓吹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一些人与一些西方国家的政要一样,也正是拿西方国家那一套居高临下地教训甚至威胁中国人。

历史上,“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和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从那时以来并且由于那个缘故,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有,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一些。”

另一方面,“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理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所说的话,指出: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重要地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出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么平等就会变成荒谬。”而“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3.公正

在谈到由于拆毁不适用的房子而把工人从某个街区赶出去时,马克思写道:“让我们来赞美资本主义的公正吧!土地占有者、房主、实业家,在他们的财产由于进行‘改良’,如修铁路、修新街道等等而被征用时,不仅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而且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他们还应得到一大笔利润,作为对他们迫不得已实行‘禁欲’的安慰。而工人及其妻子儿女连同全部家当却被抛到大街上来,如果他们过于大量地拥到那些市政当局要维持市容的市区,他们还要遭到卫生警察的起诉!”

资产阶级学者认为靠吸掉工业资本家汤里的油水来刺激工业资本家去积累是不公正的,但同时却觉得必须尽可能地把工人的工资减到最低限度。这就是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公正。

“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并不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首先同经济学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个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情感相矛盾。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他只说了剩余价值由无酬劳动构成这个简单的事实。但是,从经济学来看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从世界历史来看却可能是正确的。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那么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另外的经济事实已经出现,由此原来的事实就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因此,从经济学来看的形式上的谬误背后,可能隐藏着非常真实的经济内容。”

而“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经过不多几代的社会发展,人们就一定会达到这样的境地:侈谈平等和权利就像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显得可笑;同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法的对立,甚至同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要从实际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求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示嘲笑。”

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4.法治

在资本主义国家,“整个立法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有了无产者,所以才必须有法律。这一点虽然只是在少数法律条文里直接表现出来,例如取缔漂泊流浪和露宿街头行为的法律就宣布无产阶级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敌视无产阶级却是法律的重要基础,因此法官,特别是本身就是资产者并且是和无产阶级接触最多的治安法官,立刻就会看出法律本身所包含的这种意图。如果富人被传唤,或者更确切些说,被请到法庭上来,法官便会为打搅了这位富人而向他深致歉意,并且尽力使案件变得对他有利;如果不得不给他判罪,那么法官又要为此表示极大的歉意,如此等等,判决的结果是让他交一笔微不足道的罚款,于是资产者轻蔑地把钱往桌上一扔,就扬长而去。但是,如果是一个穷鬼被传唤到治安法官那里去,那么他几乎总是被带到拘留所,和其他许多这样的人一起过一夜,他一开始就被看做罪犯,受人叱骂,他的辩护被一声轻蔑的‘啊,我们懂得这些借口’制止,最后被处以罚款,他付不出这一笔钱,于是只好在监狱里做一个月或几个月的苦役来抵罪。即使不能给他加上任何罪名,他还是会被当做流氓和流浪汉(a rogue and a vagabond——这两个词几乎总是连在一起用)送去做苦役。……和治安法官一样,警察也是这样做的。资产者无论做什么,警察对他总是客客气气,并且严格地依法办事,但是对无产者却粗暴而又残酷;贫穷本身就已经使无产者受到犯有各种罪行的怀疑,同时也剥夺了他对付当局专横行为的法律手段。因此,对无产者来说,法律的保护作用是不存在的,警察可以直接闯进他家里,逮捕他,粗暴地对待他。只是在工人协会聘请了辩护人,例如煤矿工人聘请了罗伯茨以后,大家才知道,法律的保护作用对无产者说来是多么微小,无产者经常不得不肩负法律的全部重担,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一点好处。”

另一方面,在那里,“工人的整个状况和周围环境都强烈地促使他们道德堕落。他们穷,生活对于他们没有任何乐趣,几乎一切享受都与他们无缘,法律的惩罚对他们再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要,穷到处境悲惨和食不果腹的时候,那就会更加促使他们蔑视一切社会秩序。”“工厂制度的扩展到处引起犯罪行为的增加。我们能够精确地预计一个大城市或者一个地区每年会发生的逮捕、刑事案件,以至凶杀、抢劫、偷窃等事件的数字,在英国就常常这样做。这种规律性证明犯罪也受竞争支配,证明社会产生了犯罪的需求,这个需求要由相应的供给来满足;它证明由于一些人被逮捕、放逐或处死所形成的空隙,立刻会有其他的人来填满,正如人口一有空隙立刻就会有新来的人填满一样;换句话说,它证明了犯罪威胁着惩罚手段,正如人口威胁着就业手段一样。别的且不谈,在这种情况下对罪犯的惩罚究竟公正到什么程度,我让我的读者去判断。我认为这里重要的是:证明竞争也扩展到了道德领域,并表明私有制使人堕落到多么严重的地步。”

既然如此,那么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就是,“应当消灭产生犯罪行为的反社会的温床,使每个人都有社会空间来展示他的重要的生命表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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