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重在厉行法治

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重在厉行法治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了宏伟的蓝图,也是构建和提升我们国家制度软实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价值。也就是说,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国民的牢固信念和国家的行为准则;二是政治制度。也就是说,要高度重视与上述政治价值相适应的一套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层面,缺一不可,对于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都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毋容置疑,具有感召力的政治价值需要具有感召力的政治制度来体现和支撑,否则政治价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最后终将失去感召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努力。因而也可以说,厉行法治是我们国家制度软实力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转移。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以来,我国制度软实力的构建工作已经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但也不能忽视其建设步伐还略为迟缓。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特别是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创新要求,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对于我国制度软实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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