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的辩证思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的辩证思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最核心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党与法这一根本问题上,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中国特色社会伟大事业中,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事实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还应当看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宏伟,任重道远。要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用西方的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或用“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伪命题抹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目的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这都是十分荒谬的、徒劳的。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在我国,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现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依法治省放在落实我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政、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谱写法治湖南建设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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