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虐童”带给收养制度的反思

“养母虐童”带给收养制度的反思

【事件介绍】

南京虐童案养母涉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律师:或被判刑

4月初,有网友反映南京某学校学生疑遭其养母殴打,警方很快就介入调查。13日,从南京检方传来消息,孩子的养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警方提请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13日上午10点,“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在#周一发布#中公布,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1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同时,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也发布消息,4月3日,网友反映南京某学校学生疑遭其养母殴打,南京警方随即迅速展开调查,4月5日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李某。 

记者调查:为什么不是以涉嫌虐待罪提请批捕?

专家分析:养母虐待孩子行为肯定不是偶然一次,故意伤害罪量刑比虐待罪更重

“这次为什么不是虐待罪?”“案情应该不只媒体说的那么简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与未成年人保护部负责人朱敏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提请批捕,意味着涉案养母对孩子的虐待不是偶然发生,也并非一次,而是有长期虐待的行为,并且主观上有期望达到伤害孩子的目的。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比虐待罪更重。

何为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行为

“如果按媒体上的报道,养母构成的应该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纯钢采访中认为,据此前媒体报道,受害男童洋洋只是因未完成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男童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洋洋受害构成轻伤。依照媒体的报道内容看,养母构成的是虐待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如果只是因为孩子淘气说谎,养母一次或几次偶然的打骂,就只能以虐待罪定罪。”曹纯钢律师表示,因为都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如果养母仅仅出于对被害男童说谎及学习的管教要求而对他进行肉体精神上摧残和折磨,造成被害男童轻伤的,其行为只能构成虐待罪,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除非养母在主观上有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孩子的行为,其行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犯虐待罪的,司法部门一般‘告诉的才处理’。”曹律师解释称,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给虐待者定罪量刑。司法部门要考虑被虐待者的意见。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不应主动干预,这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但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向法院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检察院检举揭发,由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但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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