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它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中国人权保障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到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以强化,将人权保障领域作为科学民主立法工作的重点,通过严格公正执法严防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强化公正司法使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倡导全民守法提升全社会的人权意识。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极大地提升中国人权的保障水平。

第一,《决定》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人权保障有多种方式,包括国家法律保障、政府政策保障、社会规范保障和执政党规范保障等。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人权保障规范是以执政党规范、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形式。大部分人权保障文件是执政党和行政机关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社会规范不仅数量少,而且规范的人权保障范围也相当有限。改革开放后,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社会规范都逐步增加。其中,人权保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增长最快,成为人权保障更主要的规范形式。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体到人权保障的方式,《决定》特别强调要强化人权的法律保障,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不仅要成为人权保障的主要规范,而且要真正成为人权保障的主导规范,各种其他规范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违背。

第二,《决定》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中。《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权保障的政治表述。在政治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求将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决定》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权保障对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权是每个人平等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要求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一切超越法律的特权和违背法律的歧视。这些都体现了人权保障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三,《决定》要求树立宪法权威,从而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地位被强化。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清单。因此,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首先要树立宪法权威。《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强调依宪治国,将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其他法律和规范的制定中发挥强有力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