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2)

第四,《决定》将各人权保障领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决定》特别强调要将各人权保障领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第五,《决定》要求立法过程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在立法宗旨上,《决定》强调,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与此相应,在立法手段上,《决定》强调民主立法,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第六,《决定》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严防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一是要求强化行政机关职责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要求严格规范执法,防止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三是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四是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对政府权力的所有这些限制性措施,都将大幅度缩小公权力侵犯公民人权的可能空间,使公民各项人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第七,《决定》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对公民获得公正审判权的保障,也能够使人权遭受侵犯的公民能够获得及时、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获得公正审判权包括很多具体的权利,《决定》中几乎全部有所涉及,主要包括法庭的独立公正审判,诉权平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的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公正的诉讼程序权利,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人权司法原则,以及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决定》还特别强调要打击司法腐败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要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八,《决定》倡导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个个人。因此,促进人权保障不仅要靠法律的规定和实施,而且要靠全民守法。《决定》设专章论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的进程,使中国公民各项人权得到更全面和更切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