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是维持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人们获得满意生活和利益保护的基本诉求。能否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国家健康发展的测量器。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增强社会公正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
法治不彰必然导致社会公正公平缺失
公正和公平有各自的含义,是指向不同的两个概念。“公正”一般指公共权力的合法正当使用,涉及的主要是政治范围的价值判断。“公平”一般指公民权益的平等享受,涉及的主要是道德范围的价值判断。但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公正才有公平,权力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前提,社会公平是权力公正的体现。公正与公平共同构成社会的政治生态。
历史和现实表明,社会公正公平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是权力领域。具体地说表现在行政、执法、干部选拔等实际权力的运作上。运作这些权力不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必然导致社会公正公平缺失。其次是政策领域。任何政策都必须以满足公众利益为根本要求,政策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只有体现社会公正公平才具有合理性。最后是分配领域。分配机制是公民权益的来源渠道,对社会公正公平尤其重要。分配领域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收入分配,二是资源分配。由于分配问题既涉及国家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又与个人能力、择业取向和其他要素有关,体现社会公正公平情况比较复杂。
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需要有制度的系统设计,需要有方法的多样运用,但法治是公正公平的有效保证,一个法治不彰的社会,必然公正公平严重缺失,所有权力不公、利益不公、待遇不公,都是法治不彰的结果。
全面依法治国以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为准绳
所谓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人们把法律比作公平秤,寓意着它对社会公正公平的砝码价值。西方有“法律乃善及公平之艺术”的说法,中国寓法律以“平之如水”之义,可见与社会公正公平相连接是法律价值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结束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涵。党治国理政实践中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防止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滥用权力从政治危害看是损害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从社会危害看就是损害人民利益。法律是关住权力最有力的制度笼子,社会是否公正公平是判断权力是否关进笼子的制度准绳。
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依据,对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现代国家治理崇尚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有事情找法律来帮助,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公民寻求自身权益保障,要得到法律体现社会公正公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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