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依靠法治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
社会主义虽然具有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制度优势,但这绝不意味着社会公正公平就能坐享其成。好的制度需要健康良好地运行,先进制度的基础和条件不等于社会公正公平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现实告诉我们,当代中国社会公正公平缺失的现象客观存在,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
影响社会公正公平的因素十分复杂,既有包括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制等在内的制度因素,也有地域环境、地位差别、身份差异、家庭背景等条件因素,甚至性别因素都会对公正公平带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任务极其艰巨。一方面,不仅制度因素产生的不合理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改善,而且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缺位、决策失范、领导任性以及各种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正不公平,更是不能掉以轻心。另一方面,历史遗留的社会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资源分布差异的自然格局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群体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为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带来严峻挑战。社会现象中,不公正不公平的表现很多,滥用权力、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以权代法是社会不公正不公平,企业垄断、霸王条款、限制竞争以及公款吃喝等的背后也都是社会公正公平的缺失。
靠什么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公正公平?制度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不只是一个理论判断,更要成为一个事实结论。两者一致性的实现以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为归宿。党中央强调,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面前无例外,这样的意识和要求彰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权力、地位、身份、财富在法治面前都是平等无差。法治只对事,不唯权、不仗势、不看人、不从言,更不沾钱,唯权仗势、听人随言、钱推法转,都是对法治的亵渎。
如果说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要求的话,那么,坚定不移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就是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必由之路。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政治定力,必须树立法律权威,以法治思维为统领,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为基础,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为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奠定基础;必须坚决执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必须秉持合法合理的准则,兼顾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保证公众利益实现、国家资源分配、国民收支安排、公共设施建设、个人收入调节等方面的社会公正公平;必须以果断举措和果敢魄力对一切破坏社会公正公平的人和事予以严厉打击,抑恶扬善,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不断彰显坚持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程度。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本文系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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