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

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就如何增进全民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尊严,在于公民的信仰,唯其如此,法律才能在公民心灵中筑起光滑的铁轨,严丝合缝、畅通无阻,否则法律的实施,不仅阻力重重,而且会被公民束之高阁、置若罔闻。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他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基础是人民发自内心的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愿意依法办事,愿意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处理解决矛盾纠纷,法律如不被信仰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看到有太多不信仰法律的例子:一些党员干部信奉关系、人脉,一些领导信奉风水、命相。普通百姓也大多信奉关系、门路,遇到官司、纠纷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求之于关系、门路。这是法律的悲哀还是大众的悲哀?深究这些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还是制度和法制本身出了问题,还是法律的执行力方面出了问题。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于规训与惩罚,一旦法律的执行力出了问题,老百姓自然不愿相信法律,而转向信仰别的东西。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建设历程,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再到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可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但需要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等“硬件”的建设,也需要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软件”环境的建设,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确立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