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3)

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3)

第三,要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要部门,也是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法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主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民群众能否相信法律,是否愿意使用法律去解纷止争,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执法方法息息相关。我们看到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钓鱼执法”、“‘执’法犯法”的现象,这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也对整个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氛围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是为了积极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彰显宪法及法律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法律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我们希望,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切实履行法律实施、执行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为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公正,通过公正司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甚至贪赃枉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氛围的破坏性显而易见,因此,守护好司法这条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律的氛围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五,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进全民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决定》还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我们认为要转变以前的法制宣传模式,变单纯为普法而宣传为更多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来宣传普法,通过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来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接受法律、信赖法律、崇尚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总目标和路线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一定会筑起、筑牢法律信仰这块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

(作者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