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依法治国是一种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包含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协同构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取决于各种关系之间的互动和协同。针对现今有关依法治国的讨论和实践,笔者认为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依靠法律的外部强制力规范各主体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树立法律在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中的权威。以德治国是依靠道德的规劝力和内心信念规范公民个体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法治的力量来自外部的强制,法治注重他律;德治的力量来自内心信念,德治注重自律。法治与德治的共同点体现在都是来源于人们的普遍认同,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国家的有效治理。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在发挥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过程中互为补充。

依法治国要在全社会形成认同、遵守、信仰法律的社会进程,以德治国则是要通过对人内心的规诫来引导人的行为。法律无法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体都是个人,因此无论从调整范围还是从适用主体来讲社会永远都需要道德规范。

依法治国需要相应的社会道德体系。如果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不断恶化,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建立;即使好的制度建立起来,如果没有人的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也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良好预期。现今解决一些我国社会出现的问题,有效的路径是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的外在规范作用和道德的内在规劝作用,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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