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五个关系(2)

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五个关系(2)

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的关系

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仅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官员队伍具备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和营造全新的官场政治生态,更是一场引领治党方式与执政理念的变革,实现权责、资源与责任的再平衡,这需要以顶层设计引领相关具体改革事宜。我国之前大体可以概括为渐进式改革的法治国家的建设历程,注重的是在基层法律实践过程中对探索式经验的总结,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改革中取得的成果进行事后确认。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顶层设计的方式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的关系。充分尊重基层实践的宝贵经验,更要有对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明确依法治国今后的总体目标与分歩实施方案,以顶层设计指引基层实践,以基层实践丰富顶层设计。改变之前过度依赖通过对基层实践的经验总结来完成法治国家建设的模式。当重大改革没有顶层设计方案及法律依据时,首先要明确顶层设计,先立法或者先修改法律,坚守法治原则的理性态度,要充分注重顶层设计对依法治国的引领作用。

科学立法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科学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和立法的适度前瞻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和指引作用,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化。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立法的质量决定法治的质量,高质量的立法应当是既具有规定合理性又具有执行可能性的法律,抑或说是既具有形式的合逻辑性又具有实质的合理性的法律。立法的质量比数量更加重要,质量不高的立法人们既不会信任也不会信服,执法者和司法人员纵使有高超的执行能力和法律解释能力也无法实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这样不但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目的,而且可能造成负向的规范引导,有损法律的权威,阻碍改革进展。

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需要更好地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使所立之法符合大众的常识、常理、常情;需要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认可和拥护;需要立足现实国情,使立法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科学的立法既要适应现阶段的改革,着眼当今具体实际情况,也要有适当的前瞻性,为未来改革发展留有足够空间。一直以来我国的渐进式改革采取的是先易后难的方式,容易改的大部分都已经完成,留下来的大多是更为棘手、更为复杂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如果依然过度维持现在看似比较稳妥的思路,可能会导致立法无法适应甚至阻碍改革。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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