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要落地更要生根

和谐劳动关系:要落地更要生根

“五一”国际劳动节刚刚过去,不少人还沉浸在轻松休闲的欢乐气氛里。而就在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放在关键地位,这是对亿万劳动者的真情呵护,体现着中央对劳动的尊重与珍视。一时间,这份相当接地气的文件引起了诸多关注。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对此并不关注。这其中也有其原因,从劳动法的出台,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国家对劳动者的关爱从未止步。然而,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却远非尽善尽美,以带薪休假为例,早在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规定,国家施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之后,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政策。20年过去了,带薪休假依然是部分劳动者的盛宴。对很多职工来说,不敢休、休不了仍然是他们的痛点。

或许,很多人早已在习惯中逐渐麻木。对于这种“姗姗来迟的幸福”,也并未过多兴奋。毕竟,生活现实始终摆在那里。

劳动最光荣,不能只体现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上,也要让劳动者分享劳动成果,感受到自身劳动的价值,发自内心地热爱劳动,从而实现劳动的效率最大化。只有兼顾解决眼前问题和长远利益,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的确,“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地,只有更高质量的劳动者,才能创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的经济体,进而助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从这个视角来理解,“意见”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本身就抓住了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关键。

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谁还敢动辄拖欠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流汗之后再流血?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如果能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那么像以往一些极端的连环跳楼事件是否就可以不再发生?总之,对劳动者的每一份呵护,都会转化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

中央专门发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无疑是因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冲突尖锐化,劳动关系复杂化。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职工权益屡被侵害,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一切,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迫而且困难。

诚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所说,和谐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非但生产力要素无法激发最大的效能,还可能成为生产的阻力。历史上朝代更迭、社会变迁,其中,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的恶化。自然,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空壳。

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只是走出“有法可依”的第一步就裹足不前,那么选择蔑视法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某种程度上说,和谐的劳动关系也需要争取。每个人都应该很清楚,权利并非上天的恩赐,也不是仅仅靠一纸文件就能从无变有,权利所有者的态度对权利落地也至关重要。我们应当看到,在强烈的民意与不得不正视的劳动关系现实面前,出台这样的政策文件,至少是对民众的善意回应。

不要望梅止渴,不要画饼充饥。再好的政策,也不能当摆设,否则就只是听着好听,落实起来却处处受限。比如职业病防治,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却没能从根本上完全解决问题。只有打通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期待《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能成为普惠性的制度,也期盼这些制度能真正成为所有管理者实施管理的常识。文件制定,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重要的是把它们一一落到实处,让广大劳动者真正沐浴在中央惠政的阳光雨露中,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品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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