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经济发展最基础的支撑。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经济、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批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之而来的则是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情况及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基于此,这类人群的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

办法总比困难多。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可谓是正当其时。《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到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就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就业不仅关系广大劳动者个人生存发展、关系数亿家庭幸福,更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作为广大劳动者中的一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稳就业、千方百计促就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采取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等措施。

“稳”就业才能“稳”人心。以好的意见政策纾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忧虑,想他们所想、解其之所困,才能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业问题早已成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只有继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726/1136304.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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