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万奖励拆建”是权力抢劫的证据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这也是为民做好事,这样的工作是要受到肯定的,然而,却是拿出公款五百万奖励,且市委书记市长竟然可获15%分成,这样的“闹剧”还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不知道法院能否定性这个“红头文件”为不合法文件?
且不说每年五百万究竟在哪里支出,但是公款埋单却是不争的事实。“五百万奖励拆建”毫无疑问是权力自肥的证据。这种“奖励文件”,完全是自己关起门来制订,然后奖给自己。且一奖就是那么多。每年市委书记市长仅此一项就可以拿到75万。如果其它方面也据此仿效,这意味着当个市委书记、市长可以分得不少红利,比仅拿工资强多了。
根据我国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奖励对象是在突发事件或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受奖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附件公务员奖金标准,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已是最高现金奖励标准;同时,在奖励程序上,得征求群众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显然,“五百万奖励拆建”于法无据,也与情不通。自2014年以来,全国多地和国家部委取消了多种考核,公务员内部“奖励机制”多已被取消,有些地区甚至回追已违规下发的奖金。云南省红河州却是“逆天而行”,不知其底气来自何处?
“五百万奖励拆建”,不只是体现了权力自肥,甚至会催生暴力拆迁。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向澎湃新闻投诉: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这样的例子恐怕不是个别。此前,网曝云南红河棚改曾拆新房,为了拿到奖金,已经不择手段了。
“五百万奖励拆建”,说得轻点是“权力自肥”,说重点,就是权力“抢劫”,只是谁来阻止,并让其吐出已经纳入到市委书记、市长腰包的“奖金”呢?
分内之事,怎好意思拿奖金
有重赏激励,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果然非同凡响。在蒙自市一处拆迁片区,“一鼓作气,40天完成大园梓征迁任务”的标语豪气冲天,而一鼓作气的冲突也在大园梓发生。来自现场的图片显示,就在一个月前,拆迁片区便发生一起“多名中老年人和武装的拆迁队对峙”事件,造成了“流血冲突”。当地事后在回应媒体时称,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
住户未签,十之八九是补偿没谈拢,至少说明群众的工作还没做好,法律的程序还没走完,这时候,“勇夫”上阵了,霸王上弓了,当然冲突难免。
一边是旧城改造的规划,一边是群众工作的复杂。红河促成拆迁、刺激进度的办法是重赏。这就问题来了。首先是“赏金”从哪里来?是从拆迁征地的成本中核算,还是从财政收入中拨款?对此,红河当地的红头文件没有明示。其次是既然拿得出重金行赏,为什么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矛盾与冲突的刀刃上?
每年500万奖励资金,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对于经年住在棚户区的家庭来说,如果将这笔钱花在他们身上,多少也是个数字,多少也能让民众感受到政府的诚意。因此,不论这笔钱从哪本账里划,都取之于民,也都应该用之于民。这是全国各地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
然而旧城还没改造,官员已在分羹,本应责无旁贷的这项工作,在红河州成了重赏刺激的勇夫工作。有重赏的红头文件,有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与切身利益挂了钩的激励打头阵,无疑强势的更强硬,弱势的更无力。一个与政府关怀、发展红利、法治秩序、群众工作密切相关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被推到了激励工程、政绩工程、强势工程的境地,民众对此有意见,便在情理之中了。
香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死士。红河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拆迁重赏,不仅容易积累社会矛盾,而且这种刺激领导干部冲在前的奖励方式,本身缺乏党纪国法的依据。且不说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职能部门,光党政一把手刨去15%的奖励,便是一件既不公、也不正的做法。
在棚户区拆迁居民还有补偿争议、还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取之于民的拆迁费用,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拿去“止血”,而不是赏给官员和拆迁部门去“充血”。党政官员和政府公职人员,依法依职完成本职工作,政绩与仕途已经给出了进步发展的空间。倘若做一项工作、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在民众利益的蛋糕上切去一刀犒劳自己,不仅容易将党政官员与公职人员惯出“无利不起早”的坏毛病,民众也难以承担得起供奉的压力。
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城市改造的刀刃上,用在拆迁利益冲突中给民众的“止血”上吧。这种钱,党政一把手怎么好意思伸出手去拿呢?怎么可以拿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