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考评办法没有问题
4月21日和28日,澎湃新闻就《考评通知》出台依据、审议程序、奖励资金来源等问题向红河州委宣传部进行采访。
就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称“该考评办法没有问题”,但没有就具体质疑进行回应。
在调查中,记者没有找到用于支撑红河州“以资鼓励”棚改工作的相关文件,而红河州官方亦没有说明《考评通知》的文件依据。
2014年12月,《红河日报》发文称:2014年是红河州棚改工作元年,我州今年启动了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省政府2014年下达给红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3万户的任务。就此,《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4〕80号)明确:2014年红河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万户,到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8万户,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0万户。
据《红河日报》报道,红河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州委、州政府领导认为,棚改工作是改革攻坚中的硬骨头,我州棚改工作涉及10万户几十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需要搞好顶层设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州、市长责任制。红河当地媒体称,该州的棚改工作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
2014年6月,为创新思路、学习经验、破解难题,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组赴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6个地点进行考察调研。2014年7月6日,成立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杨福生担任。
2014年12月,红河州住建局负责人告诉《红河日报》,在红河州目前的棚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个别县市棚改工作相对滞后;部分棚改项目动迁工作不顺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州棚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帮助工作滞后的县市熟悉和掌握政策,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加大棚改动迁工作,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对棚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会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不过,红河州的棚改工作似乎在此后取得了长足进展。
据《红河日报》报道,截至2014年11月中旬,红河州3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前期工作已完成,部分项目已开工。2015年1月17日,《红河日报》刊登的《新型城镇化的红河实践再发力》一文称:各县市政府认真处理建设项目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组织拆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的棚改签约率超过了100%,达到了103%。
不过,红河也曝出了拆迁争议。
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向澎湃新闻投诉: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
就此,蒙自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该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这些人员中以老年人居多);一名老人乘现场一片混乱,在没有受到任何推扯的情况下自己趴在了地上,过了一会又自己爬起来;在冲击施工现场过程中,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被不明身份的人划伤流血,导致地上有血迹。
网曝云南红河棚改曾拆新房
2014年2月18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该网友质疑,这个改造貌似在搞政绩工程,并表示上级主管部门到底是如何审批的,如何定的“棚户区”标准?他还感叹称,“如果这算棚户区的话,全国一半的住宅都是棚户区”,并配发了将要被“改造”的“棚户区”照片。从网友所发的照片可知,被“改造”的“棚户区”是一座层高为七层的楼房,白砖红瓦,看起来像是建成不久的房子。
对此,网友也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这是被地产商看上了”;有的则表示,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
2014年2月19日,石屏县政府棚改指挥部对此进行了回应,在网友所发贴文后刊发了一份名为《石屏县红牛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暨焕文广场城市综合体建设补偿方案》的文件。但该文件对网友质疑的“棚户区认定标准”“如何审批”的关键问题并没有进行回应。
这样的回应也立刻引发了网友的集体吐槽。网友“创意23N”认为棚改指挥部对此事的回应完全是忽悠网友。“一大个文件放在网上,完全没说到重点。”而网友“小屁喽”在吐槽的同时也小小幽了一默:“指挥部要解释清楚棚户区是哪部分?综合体建设的是哪部分?不然误伤了花花草草多不好。”
云南红河回应“500万奖励拆建”:政策已暂停未兑现去年奖励
4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的媒体报道作出回应: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红河州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是享受省级平台的地州市之一,也是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州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红河州严格按照民生棚改、发展棚改、绿色棚改、阳光棚改、和谐棚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因为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它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于2014年9月2日,以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文件下发后,还作为“阳光棚改”的内容在网站上公布。2014年11月,云南省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州委州政府已经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也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红河州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利于棚户区改造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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