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合适吗?(4)

“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合适吗?(4)

【启示与思考】

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评比表彰活动的当下,云南红河州每年拿出500万奖励拆建的做法,可谓“顶风作案”。500万的奖金总额,用于奖励党政一把手要拿出30%来,这样的大方与慷慨,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权力自肥之举。

除此之外,资金的来源,也让人生疑。如果是公共财政,则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是土地出让金,则是压榨的被拆迁户的钱;如果是企业尤其是开发商的赞助,恐怕就是受贿行为。从这一角度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

更重要的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重奖拆迁的利益驱动下,为了拆建必然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强拆,而这或将带来另一种违法违规。报道称,红河市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告诉媒体: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此说若属实,就必须有人担责。而那些制定奖励拆建的人,是不是扮演了推动者的角色?

棚户区改造是好事,但拆建必须依法推进,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更何况,所谓的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不是幌子?此前媒体披露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有网友质疑: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这些质疑只是一家之言,但不妨虚心听之,并准确核查。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曾如是强调。目前,红河方面最新回应称,“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但事件并不能到此为止,还应详细彻查,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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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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