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和当代性

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和当代性

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性选择。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广泛多层协商进行了顶层设计。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发展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彰显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尽管协商民主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来源,但归根到底是当代中国的民主制度选择,因此要避免认识和实践误区,突出其当代特征和当下实践,将当代中国的民主探索和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富有时代特色的制度形态。

避免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

“协商”和“民主”是两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正能量的词汇,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民主的一种新形式—协商民主。如同对于民主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理解一样,不同人对于协商民主也有不同的解读。这种认识的多样性固然是民主的内在要求,但是如果不能清晰辨析,就会导致认识混乱,削弱共识,并直接影响协商民主的当代实践。

误区一:协商民主“古已有之”。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治理资源,值得在新形势下加以挖掘利用,进行当代转换。人们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也深受其影响。一些人就此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协商的因素,诸如“和合仁爱”“中庸致和”“顺势随缘”“求同存异”等理念可以转化为当代的协商民主价值,诸如官绅合作、乡绅自治等制度形式可以延伸到当代民主实践之中。这种认识固然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中国丰富的传统资源,但是如果矫枉过正,则会变成鲁迅笔下的阿Q心态,因自信而变成盲目自大,封闭了认识民主的心灵。

误区二:协商民主就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并且有全国以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制度载体,其核心是执政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以及执政党在人民政协这个制度平台上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也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形式,但协商民主有着更广泛的内容、更多样的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虽然要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这个基本制度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拘泥于此,就会缩小协商民主发展的广阔空间。

误区三:协商民主是中国的独有形式。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越来越重视协商民主,并且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推动了协商民主从理念向制度实践的转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种重视程度以及如此广泛的实践探索,都是独有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协商民主只成长于神州大地,甚至将之作为中国的创造。实际上,协商民主在其他国家也有各具特色的实践,比如巴西阿莱格里港市的“参与式预算”就是协商民主的典范,并且得到许多国家借鉴学习。将协商民主视为中国的独有创造,虽然凸显了中国当代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对民主发展的贡献,但会阻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

误区四: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超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成为目前民主理论讨论的热点。对于二者的关系有一种流行的认识,即将协商民主视为对选举民主的超越或者替代。这种认识虽然强调了协商民主是在批判选举民主过程中形成的,但是却简单地把两种民主理论范式的关系等同于两种民主制度的关系。作为理论,协商民主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选举民主的超越,但是作为制度,协商民主依然是在选举民主这个宏观制度框架下运行的。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过度强调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的替代,不利于全面深化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因为选举民主也亟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这四种认识误区,既存在于理论界,也影响着民主政治实践,并会导致错误行动,比如盲目复古、拒斥学习、抹黑选举等。这些都违背了中国当代民主建设一直坚持的立足国情、兼收并蓄的精神,不利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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