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当代性要通过制度实践来实现
在民主观念普及的今天,协商民主的推进更应该着重于制度实践,因为它归根到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现代国家治理经验表明,民主权利的实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除了要通过投票来体现选择权利外,还要参与到治理实践中,获得知情权、表达权、管理权、监督权。如果说选举民主只是这个连续过程的开始,那么协商民主将贯穿于此后的各个环节中。因此,协商民主的实现,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还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要完善制度程序,除了要继续发挥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外,还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建立其各具特色、富有效力的协商机制,并且实现这些协商机制之间的相互沟通、互相补充,形成国家层面的整体协商格局,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这样才能发挥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
要推进参与实践,就要鼓励协商,引导协商。参与的扩大与制度的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是各国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直接决定着现代化进程。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的。执政党不仅要敢于鼓励协商,更要善于引导协商。各级党委政府尤其要消除畏难情绪,警惕高高在上的俯视心态,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将不同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协商的框架之中,以理性的讨论来化解漫天要价,以合理的结果来支持合法的程序。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这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是民主进程的推进不能通过制定颁发某个文件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协商民主的系统化推进才刚刚开始,必然会面临诸多问题和阻力。其中两个问题尤其要警惕: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将协商等同于“垂询”,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启动协商程序,挑选协商内容,使用协商结果;二是一些社会公众将协商等同于不要原则、不要规则,在一些问题的解决上随意破坏规则,触犯底线,以实现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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