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的民主形式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廓清认识,指导实践。这个文件对于协商民主进行了明确界定。“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重要民主实践形式,但不是唯一民主形式。立足于当代中国现实,是认识协商民主的基本前提。
协商民主的当代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协商民主是针对当代中国现实作出的战略选择。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国内情况,更要关照国际社会的变化,将国内支持和国际承认有效结合起来。对于中国来说,不仅要继续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更要与时俱进,丰富民主建设道路的内涵,创新其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协商民主是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之后,执政党就如何丰富中国民主建设内涵、创新民主建设形式进行的战略性选择。这个文件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的选择,要应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
协商民主具有明确的制度功能定位。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着明确的功能定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构建出一套较为系统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协商民主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内容充实、渠道拓展和功能完善,尤其凸显了现有制度的内在协商特征和功能潜力。因此,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协商民主是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系统总结和提升。中国有着丰富的协商民主资源,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和广大的社会领域,都产生了各种各样制度化协商形式或者有效的实践探索。比如,在国家层面,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地方层面,民主恳谈会从浙江的个别乡镇扩散到全省范围。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有益探索。这个文件使分散在各个层次和领域的、体现中国民主政治创造力和活力的民主协商形式得到系统总结,并在全国推广。这也充分实现了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之间的良性互动。
协商民主彰显了中国当代民主政治的再创造能力。自主地选择发展道路和制度,是中国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中国一直坚持要从国情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尤其反对照搬西方的制度形式或者用西方的制度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制度发展。习近平曾经说,在政治制度建设中,要避免两种简单化、片面的做法: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协商民主是在传统治理经验、近代以来政治教训、当代本土实践创新以及对国外的学习借鉴基础上的再创造,体现了中国民主建设的继承性、演进性以及开放性,其作为中国民主建设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正体现于此。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协商民主的切实推进,就必须从当下出发,着眼于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来传播协商民主理念和知识,焕发社会公众的热情和兴趣,提升协商民主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