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重在“化”

绿色化重在“化”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首次提出绿色化,这是我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新突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表明了对推进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

绿色化重在“化”,这是因为,“化”既是目标,也是行动,还是全面。

一、必须加快“化”。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绿色化是发展所需、人民所盼、形势所迫。绿色化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也付出了资源、环境的高昂代价。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现实告诉我们,“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能走,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老路走不通。解开资源、环境约束这“两把锁”,必须向绿色化要生产力。通过大力推进绿色化,实现产业结构变轻、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绿色化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清新空气、清洁水、放心食品,直接关系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绿心”连着民心,绿水青山就是老百姓的幸福靠山。绿色化是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在这种共识下,全球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绿色增长已成为发达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绿色化是我国走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困境的唯一求解,也是参与国际竞争、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不二法门。

二、必须全面“化”。就是要把绿色化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外化于心,内化于行。要化作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化作生产方式,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力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化作生活方式,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要化作价值取向,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要化作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三、必须制度化。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必须坚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要提升绿色准入的“高门槛”。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强化绿色标准,严格项目环评,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要形成绿色政策的“新导向”。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大力推行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等政策,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要强化绿色监管的“硬约束”。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惩治力度,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让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处罚;严格赔偿,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要用好绿色考核的“指挥棒”。推行绿色GDP考核评价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反映绿色化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其任期内区域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开发强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离任审计;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终身追究责任。

(作者系省委常委、长株潭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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