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讲规矩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方法等。守纪律讲规矩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化,是法治理念到法治适用的切入点,即法治理念的实践应用。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规则至上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则规矩至上的思维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和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正是在沿用这样的思维阐述规矩的,他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强化道德“内心法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和方式,要求公民树立规矩意识,用权利义务思维和方式分清是非,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自觉强化道德“内心法律”。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为民争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我们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严格纪律规矩,保证公民权利的公正合理运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四、守纪律讲规矩是限制特权及治官治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纪律讲规矩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治官治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从严治党。
五、守纪律讲规矩是遵循程序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了保障实体上的公正,必须首先确保程序上的严密,善于考虑程序上的“一票否决”。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指出:“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进一步强调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
守纪律讲规矩的法治定型
一、立纪律规矩与立法相衔接。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便对新一届中央领导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是很重要的规矩。立纪律规矩与立法的关系应当是立规矩能起到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引导作用,立法是对立规矩的定型化。一方面,将来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等在立法或修改完善时应考虑及时将成熟的纪律规矩补充到相关的条款之中,并及时将成熟的纪律规矩上升为党规国法。另一方面,立纪律规矩也不能突破宪法党章禁止条款的红线,做到“改革要于法有据”。
二、守纪律规矩与守法相一致。违反法律首先是违反纪律规矩,因此强调守纪律守规矩,守政治规矩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在守法守纪律的同时,还要自觉守规矩。一方面,守法守纪是底线。另一方面,守规矩是党员及领导干部严格要求的需要,是义务。做到守规矩要坚持五个必须:必须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团结,必须遵循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人。
三、执纪律规矩与执法相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把纪律建设作为重点,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纪律规矩挺起来,起作用。同时,做好执纪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协调。执纪过程中,对构成违法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快办快结,执法机关也要关口前移,主动接手,自觉履职尽责。
四、护纪律规矩与护法相契合。国家各级执法人员和纪检监察队伍应当成为遵守和维护纪律规矩的先锋队伍和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捍卫者。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要敢于担当对党忠诚,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执法,坚决严查破坏规矩的行为和一切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抓好法治治本。把依法治国同依规治党统一到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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