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2)

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2)

摘要:陕西省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是向实践要成效。陕西省检察院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将重点问题细化为30多条具体问题,结合抽样评估中查找出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以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有力抓手,加大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这两个文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建立常态评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评查与随机评查作为日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本级检察院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撤销、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各级检察院每年按照不低于办案总数2%的比例,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选取案件进行评查,省市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每年也应选取不少于30件进行评查。二是细化评查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对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民行检察、控申检察、监所检察等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细化与统一,基本覆盖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是确定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由检察业务骨干、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在开展评查工作时,根据需要抽选若干人员组成评查组,承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四是明确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陕西省检察院对各市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之中,对于查出的不合格案件,将在各市检察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并在年度考核时取消承办案件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严肃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注重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近期,陕西省检察机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有关法律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定,强调把问题查到位,把原因分析透,突出查思想、查制度、查行为、查纪律,剖析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完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等20项工作,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进陕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创造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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