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广君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更是关系党的前途命运的大事,必须把它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更是关系党的前途命运的大事,必须把它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
第一,要做到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中心工作中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政治担当,要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上廉政党课、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听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并主动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对分管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二,要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一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用标准,用好一批有定力、勇担当、有作为的干部,调整一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能力不强的干部,让出类拔萃者 “上”得好,让相形见绌者“下”得安,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二要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党委(党组)必须态度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及时帮助纪委解决执纪监督中遇到的问题,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三要强化从源头防治腐败。认真执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审批事项等各项规定,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阳光行政”建设;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第三,要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责任分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党组不向纪委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不向班子其他成员推卸责任,上级部门不向下级推卸责任。二是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要强化实绩导向,注重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党委(党组)要有敢于“亮剑”的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发生突出问题,应当进行问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依纪依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 “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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