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喧嚣中不能缺失理性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组通报了庆安枪击案调查结果。调查报告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在舆论的喧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这一事件最终有了官方结论。
不过,事件并没有因此而尘埃落定,有人对调查结论并不满意,认为调查报告难以回应和消除所有质疑。其实,对于一个具体案件,主管部门只能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事实作出调查结论,给出定性。如果考虑证据和事实外的因素,就难以保证结论的客观。在公安部的敦促下,调查组调取了现场视频资料,赴济南、大连、伊春、齐齐哈尔等10余个城市,走访近100名旅客、群众,找到60多名现场目击证人,逐一进行核实,说明调查工作已遵循了应有的路径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调查结论,应该是客观的。在没有新的相反的事实证据前,我们不能凭借个人偏见或者想像,就轻易否认其真实性。尤其是,调查组通过央视将现场视频公布,也表明了“以事实说话”的态度。舆论可以各抒己见,却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免臆测和妄断。质疑当然可以,而且应当欢迎,但是毫无疑问,有价值的质疑不能脱离理性,不能没有事实和证据基础。
所谓的法治思维,不仅指司法机关在面临具体案件时,要依法办案,也意味着我们在面对案件争议时,要有法治的理性。对于此案,警察开枪是否正当,是否有必要将徐纯合击毙,可能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舆论对此的争议,并不意味着调查结论的不可靠。当事人家属和利害关系人若对结论有不同看法,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对于具体的事实争议,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认为调查机关的事实证据有出入,还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也就是说,在庆安枪击案的争议中,质疑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而非主观判断;如若对结论不满意,亦可以依照相关的司法程序提出诉求。若置事实与证据于不顾,显然有失理性。
【启示与思考】
显然,从已有社会对庆安枪击案反应讲,不难看出,随着案件真相与调查结论公开,社会舆论已从调查结论公布前对民警开枪正当性怀疑转向了肯定。由此这场风波也应该说有了一个正常的结局。不过与此同时,从这次庆安枪击案真相浮出及调查与社会舆论关系看,对相关部门应该如何更好地应对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无疑还有着一定的启示。
首先就这起民警开枪案发生场所讲,显然,由火车站这个特定公共场所决定,这起民警开枪事件一开始就可以说有了突发性、公共性的社会特征,因此会引起相应的舆论关注也实属必然。更重要的是,由于当地官员在相关视频尚未公开情况下,就仓促作出了慰问涉事民警行为,可以说正是这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官方举动,将一些对民警开枪行为正当性本就将信将疑的舆论推向了负面。
而其中道理说来也不难,因为在事件真相与调查结论尚未公开之前,官方如此的倾向性举动在民众看来,不仅缺乏相关的事实支持,而且在当前地方官员公信度不高的社会语境中,这样的官方倾向性“慰问”还完全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公众的相关怀疑。就此而见,与这起庆安的民警枪击事件相关的社会舆论之所以会一波三折,并在调查结论公布之后出现“U”形反转,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是源于地方官员的仓促表态。而背后道理说来同样也简单,因为没有真实事实为前提的官方表态,就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与信服,相反还完全可能会招来公众对“官方可能想掩盖什么”的怀疑。而这,显然应该是庆安以及其他地方官方,日后在应对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的一个重要教训。
所以,面对这次庆安民警开枪案所引出的舆论“U”反转,对地方官员应当如何正确应对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来说,其中无疑有着相应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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