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和根本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事关依法治国大业的兴衰成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了党的领导,就是一句空话。

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偶然的。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的历史。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而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都只能由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任务十分复杂艰巨,必然要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各种障碍,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决不能把党与法治刻意割裂和对立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基本经验。然而,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总是有人散布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割裂开来,把两者放在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对立面上。这种观点之所以完全错误,就在于其罔顾事实、脱离国情,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科学轨道。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党的领导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割裂和对立起来,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就不能有序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无法解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证。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密不可分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法治方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政治制度。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正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目标,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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