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要有新作为(2)

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要有新作为(2)

四、坚持发挥好三方作用提高履职新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观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是对政协加强班子、机关、委员队伍建设的新的更高要求。应当切实把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紧迫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好政协班子、机关和委员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新职责,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强化政协班子的组织力。政协领导班子要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带好队伍。准确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党政最需要、群众最期盼的事情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履职方式,注重制度和体制创新建设。

增强政协机关的执行力。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是政协组织的工作机构,肩负着参谋、组织、联络、协调等任务。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发挥好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设计者、活动的组织者、活动的引领者的职责作用。同时切实抓好政协机关履职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形成更加管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政协机关和专委会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激发委员履职的新活力。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好政协委员履职主体作用,既要为其创造宽松环境、拓展履职平台,最大限度地唤起委员履职热情,又要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强化责任担当。从制度层面增强委员履职自觉性,激发委员履职原动力,切实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五、健全规范制度机制形成履职新合力

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尽快制定政协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以及加强与党政工作衔接等,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有序地开展。要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意见,制定完善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视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增强制度观念和规则意识,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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