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透视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

四大亮点透视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

亮点二:明确政治素质和公共责任要求

事业单位公立国有的产权特性决定其具有公共性和政治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特性,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过度集中管理的弊端,实行了以分类为基础、以落实单位管理自主权为导向的事业单位改革,有效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极大促进了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方面宣称自己不是官,另一方面又事实上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公共资源,个别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体利益,不惜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公立国有属性和公共性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别义务要求。”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说,“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内在法理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管理规定确立的这些价值准则和制度规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未来。”李建忠说。

亮点三:改革选任机制,激发创造活力

事业单位知识密集,人才集中,是创新创造创业的重要阵地。要保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除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提出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全球人才战略需要。”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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