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路在何方?

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路在何方?

加快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为我省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主体支撑和体制基础,是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我们以郴州市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实践为例,对我省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现状和趋势、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回答农业经营组织如何创新发展这一问题。

发展的趋势

随着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农业经营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新发展,呈现出如下新的趋势。

专业分工趋势:家庭经营开始由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从事不同性质劳动的劳动分工、不同家庭生产不同农产品的产品分工,发展为不同家庭由生产不同产品转变为只完成某种产品形成过程中某个环节工作的专业分工。由此不仅产生了大批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加工专业户、商业专业户等,也在各地发展出颇具规模的特色农业。

联合经营趋势:家庭承包经营者开始由联户到合作社再到联社发展,从产前联合、到产中联合、再到产后联合演进,从单一生产要素联合、到综合要素联合、再到资本联合飞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应运而生。

股份合作趋势:农业股份合作制将不同家庭投入要素折合为一定数量的股份,为界定参与合作的农户的权益提供了统一的度量尺度,又为合作社提供了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治理机制,更为合作社之间的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以及各种社会资本转化为农业资本搭建了自由开放的平台。

滞后的原因

我省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虽然来势喜人,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滞后。除自然地理交通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有以下原因:

经济发展因素。湖南历来是农业大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我省农业经营组织发育不全、创新不力的结果,也是我省农业经营组织发育不全和创新不力的原因。

体制机制因素。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关系不清,土地所有权主体究竟是乡集体、村集体,还是组集体,至今仍没有谁说清楚。集体与构成集体的农民之间也缺乏清晰的产权界定,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农民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像国有土地那样入市交易,其价值没有市场评估,权益没有市场实现,流转没有市场渠道,妨碍了农民之间的合作和联合经营。三是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固化了土地经营的碎片现象。一些农民甚至宁愿抛荒懒得流转,宁愿闲置也不联合。

政策措施因素。我国基于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多予少取形成的农业补贴,相当部分是直补到户到人,量虽大,面太广,尤其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有力扶持。农业部对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国能够享受扶持资金的仅100多个,基层只能望梅止渴;农业是靠天吃饭的弱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相对松散的经营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限制的经济权利,经营风险大,比较收益低,没有实质性抵押资产,不是理想授信贷款对象,获得信贷支持的难度大;加上农业保险制度和政策滞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条块分割,诸如工商注册、办照办证、土地调整、经营变性等条条框框太多,创新农业经营组织仍很艰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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