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我们要敢于担当、知行合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要明职定责,保持定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延伸到哪里、责任担当到哪里;二要履职尽责,精准发力,开展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决策严重失误、执法腐败问题的责任追究。三要督职追责,敢于用力,切实为改革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这表明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也是我们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必须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敢于担当、知行合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为改革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
明职定责,保持定力
一要知责。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做到党建工作、改革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力、同步推进。班子要履行好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延伸到哪里、责任担当到哪里。
二要领责。坚持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党委(党组)要主动认领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纪律建设、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纠风护民、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配合上级巡视工作之责;党委(党组)书记要认领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带动之责;班子成员要认领抓实调研指导、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请示汇报之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深化、细化、具体化,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做出示范。
三要扛责。树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本级率先垂范与向下级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结合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政治责任田”。督促落实见响见效、强化问责真查真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接二连三出现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主体和领导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履职尽责,精准发力
严肃党纪国法,保证政令畅达。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依纪依法决策、监督、问责,防止“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慎用、善用、用好手中权力。要深化干部人事、财政管理、行政审批等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资源领域市场配置机制,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权力滥用。要厘清党委、政府、市场、社会、部门的权责,推动“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管全面”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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