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业主导作为“十三五”约束性目标(2)

把服务业主导作为“十三五”约束性目标(2)

三、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

总的判断是:我国服务业发展不缺市场需求、不缺资金,关键在于市场开放,重点在于激活社会资本。“十三五”能否在经济转型升级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服务业“蛋糕”做大,主要取决于服务业市场的开放进程。

7、服务业市场开放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又是市场化改革的战略重点。改革开放37年来,工业部门绝大多数领域的市场已经高度开放,但服务业领域市场开放严重不足,服务业难以利用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做大“蛋糕”。“十三五”深化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中之重是让市场在服务业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8、着力破除服务业领域垄断。服务业领域全面实施企业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各类资本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行业和领域。研发、物流、销售、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以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邮政等为重点的垄断行业,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环节吸纳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健全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全面开放。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界定,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法规。

9、放开服务业领域市场价格。修订《政府定价目录》,明确界定竞争性领域的服务业。凡竞争性领域的服务业,政府原则上不进行价格限制,全面放开价格管制。区分垄断与非垄断行业,建立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对自然垄断环节的服务业,仍实行政府定价;对竞争性环节的服务业,政府全面放开价格控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企业自主定价,推动服务企业在竞争中形成价格。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对其实行不同的定价机制。在“保基本”的前提下,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仍保留定价权,以保障公益性。

10、加快服务业领域投资便利化改革。负面清单管理的成效应当落实到中小企业在服务业领域的投资便利化上。除国有资本投资需要项目备案之外,对社会资本投资不再审批,不再实施项目备案。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推行“一证一号”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

11、依托“互联网+”,加快形成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扩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平台。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支持中小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建立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平台,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形成产业联盟。推动传统大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把做强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任务,培育一批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团。加快知识产权法院的试点和普及,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抓紧研究出台《知识产权法》。

12、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调整。调整服务业与工业用地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采取过渡式的办法逐步缩小服务业与工业用地价格差距,最终实现工业与服务业“同地同价”。抓紧落实国家关于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工商业水电气“同网同价”,服务业与工业平等使用水电气等资源要素。把实现服务业体制内外人才政策平等作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实现服务业体制内外人才政策平等。改变各类科研课题集中在体制内科研院所、知名高校以及科研与实际脱节的状况,新增各类科研课题向社会科研机构倾斜,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到社会科研机构就业创业。

四、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加快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总的判断是:我国是服务贸易大国,但还不是服务贸易强国。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一带一路”开放战略深度实施的大背景下,从服务贸易大国走向服务贸易强国,成为我国“十三五”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战略选择。

13、我国正处于从服务贸易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转型的关键时期。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超过60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服务贸易国,但“大而不强”的特点突出。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为12.3%,远低于2013年全球平均19.6%、美国22.1%和印度26.5%的水平。建议把提高服务贸易占比作为“十三五”对外开放的重大任务,争取到2020年,服务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提高到20%。

14、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形成自由贸易新格局。把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跨境金融服务,作为四个国内自贸区转型升级的重点,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打造服务业市场对外开放的实验窗口。加快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与这些国家在金融、信息、物流业等服务领域的开放合作。扩大双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打破一些国家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壁垒,争取“十三五”率先在新兴经济体、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取得突破。

15、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助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范围,培育若干个具有特定服务区域和特色领域供应链整合能力的示范城市。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互联网、医疗、教育、健康护理、文化创意、交通物流等领域服务外包。尽快改革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审批制度,构建包括金融服务体系在内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争取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以更加主动的态度推进双边、多边、区域等层面的服务贸易谈判。在推进APEC、G20等多边贸易谈判上发挥引领作用,在中美投资和贸易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等方面实现重要突破。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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