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业主导作为“十三五”约束性目标(3)

把服务业主导作为“十三五”约束性目标(3)

五、以结构性改革破解服务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总的判断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一整套政策与体制安排,带有激励工业发展、抑制服务业发展的突出特征,走向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着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挑战。加快推进财政、税收、金融、教育等结构性改革,成为走向服务业主导的重大任务。

16、改革中央地方财税关系,改变地方政府对重化工业的过度依赖。合理界定中央地方职责分工,实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以形成有效的地方治理为目标改革中央地方财税关系,探索通过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改革赋予地方政府稳定税源,形成健全的地方税体系,由此实质性改变竞争性地方政府模式,使地方政府摆脱对重化工业的过度依赖。

17、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结构。继续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减税力度,争取“十三五”时期每年结构性减税达到万亿元。争取2015年完成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形成服务业与工业公平税负的税制结构。改革企业所得税,试点将企业公益性支出全部纳入抵扣范围。

18、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结构。大力发展城市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构建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服务的银行体系。扩大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加大利用资本市场为创新型企业融资的力度。

19、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调整教育结构。“十三五”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质性降低社会资本进入中等职业与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门槛;简化设立职业教育学院的审批,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和公办机构同等的地位和待遇。鼓励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通过学徒制、委托培养、购买合同等多种方式深入合作,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部分给予税收抵扣。加快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探索把高等学校分成综合型大学、研究型大学、技术应用型大学,加快推动一批高校转型为技术应用型高校,选择一批高等职业学校升级为技术应用型大学,不断提高技术应用型大学在校生占比。

六、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

总的判断是:随着全社会公共产品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以政府机构和事业机构为主的传统公共服务体制难以为继。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充分利用市场力量、社会力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成为“十三五”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的重点。

20、明确“十三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约束性指标。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2013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7%,其中服务类仅占9.4%。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40%,服务类占采购总额50%以上。建议把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多元竞争主体作为“十三五”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基本目标,加快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安排,争取使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到2020年达到15%~20%,服务类占政府采购总额比重提高到30%~40%左右。

2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体制内事业单位与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视同仁。除某些特殊领域外,多数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体制内的事业机构与体制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同样成本下,谁能够提供更多的公益性,政府就向谁购买公共服务。着眼于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总体实现,加快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的政策体制安排,形成事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组成的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新格局。

22、推动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科教文卫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宏观决策、宏观管理和监管,将微观职能下放到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强弱,而非行政级别高低确定配置公共资源。把事业单位改造成为法定机构,实质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保持并提升其专业性、独立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联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23、放开公共资源市场。与事业机构改革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机结合,适应多元化的公共需求,全面放开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资源市场。适应城镇化进程,把全面放开市政工程类、尤其是中小城镇的公共资源市场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大举措,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在污水处理、轨道交通、供水供暖等城镇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广PPP模式。与政府简政放权和建设低成本政府相适应,全面放开公车等行政机关类公共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24、加快建立公益法人制度。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赋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法人地位。建立公益法人财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公益法人认定方式。成立独立的公益法人认定机构,如公益法人认定委员会,对公益法人进行认定,降低公益法人准入门槛。参照国际惯例,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免税,对其从事的公益性活动收益免税。政府依据公益法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确定财政支持规模。

25、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程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社会化、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细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