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督查促落实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
落实,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策略,中央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改革发展的具体思路、政策和措施,中央对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采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等措施,保证和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落实。但是也要看到,在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中央的一些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口头上讲了、文件上也写了,而贯彻落实得却不好;一些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事情,依然我行我素、屡禁不止。不重视抓落实、不善于抓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作为现代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督查是通过监督、督促和检查等行政手段,对政府决策、工作部署等治理活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推动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政府管理链条中紧跟决策、执行之后的监督环节,直接关系到行政执行水平、政府运转质量和行政效率。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督查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行政督查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一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的必须之举。抓好落实,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作风很重要,建立科学管用的制度和机制同样很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就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实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理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工作推诿扯皮现象,与目标责任不明确、工作任务没细化,督查不细致有很大关系。所以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制度,科学进行责任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巡视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还要制定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督查是全面履职和正确履职的保障
督促检查是政府组织科学履职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科学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只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才能引领政府公务员以务实的态度、有效的执行取信于民,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作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才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不少干部缺乏工作热情,存在“等靠混”心理,主动创新少,被动应付多,躲避责任不想落实,推一推动一动,任务明确了还左顾右盼;有的形式主义严重,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缺乏全局观念,凡事从本位出发,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只顾眼前利益,不管长远发展,使既定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意见》明确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的总体目标,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到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督查突出了组织战略和工作实效
绩效是行政管理科学的永恒追求,也是衡量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只有抓住重点,才能谋求实效。转型中的我国政府管理纷繁复杂,包罗万象,政府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如何抓住行政管理的牛鼻子,《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就是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调结构不够主动,对促进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政策有的还只是“挂在墙上,落在嘴上”,对淘汰落后产能“偷梁换柱”,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民生资金“跑冒滴漏”,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不畅。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是一定时间段的国家整体发展和改革战略,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上下一条心,全国一盘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政策、法规、决定、批示等是我们有效开展行政工作的依托和指导,必须展开全面督查,加快落实工作,形成倒逼机制。今年是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的督促检查。全面深化改革伴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有没有后手变得重要,从改革方案出台到具体政策落地时间大幅缩短,在轨控制成了关键,督查作为改革适配器,对中央已有明确部署的政策,督促重点,检查绩效就是凸显倒逼压力,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重点是清除“重决策、轻落实”的痼疾,提高政府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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