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2)

“四个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2)

摘要:“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模式的认识,指明现代化不是只有一条路径,道路和模式的选择须从本国实际出发。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目标和途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从根本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道路和重点内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居于战略目标的核心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均紧紧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方向、指道路、指重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就是沿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向,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方向,完善和发展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走的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通过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还应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相连,是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和现阶段的实现方式。相应地,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应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实现。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动力之源和重要法宝。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同时,对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要着眼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体系;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着眼于激发社会活力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标志与基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全方位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的作用力,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全方位的支撑作用表现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产生强大凝聚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显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优越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当前,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大大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根本,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否巩固,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领域,而且影响到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有效发挥、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否巩固,影响到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因此,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站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以下根本路径和战略举措:思想上要把好总开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从严管理干部,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这些举措,在促进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同时,也将极大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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