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的若干可推广经验

上海自贸区的若干可推广经验

自贸区核心任务之一,就是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深化改革探路。上海自贸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创造了一批国务院要求尽快在全国推广的经验。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下,上海自贸区创造的商事登记改革措施和企业信息公示等,都已经在全国推开,极大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自贸区又在登记和监管两个方面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路。在登记改革方面,自贸区率先实现“三证合一”,备案制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可以一并领取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登记设立从一站式服务到“单一窗口”制度,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

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自贸区创造了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公开、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等6项可复制的经验。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内容涉及企业资产状况的部分,可能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问题,自贸区采用年度报告报送信息与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相分离的方法。自贸区范围内试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自贸区给诚信企业设立的诚信档案“白名单”。由自贸区管委会牵头,海关、商检、工商、税务等7个部门,给企业的诚信度打分。

推进贸易便利化。自贸区海关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自贸区海关推出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目标是“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制度,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推出60多项创新举措,进口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减少41.3%,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减少36.8%。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照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加快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自贸区金融改革可概括为“1+4”,一个FTA系列账户(自贸专用系列账户),加上投融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中央要求创新金融制度不允许出现系统性风险,不允许出现区域性风险。自贸区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按“先贷款后存款,先外币后本币”的原则进行。从2015年6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自主权和选择权将完全下放至企业。外资企业可按需结汇,从支付结汇到意愿结汇。FTA系列账户目前尚未在其他自贸区推广。

推进航运服务领域开放。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目前上海已是全球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自贸区加快上海浦东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起贯通航运服务的“中枢神经”。上海浦东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包括了航运服务、海事登记、航运人才、航运信息、港航管理等众多高端航运服务功能。上海航运交易所信息中心每天发布国内唯一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及中国进口原油运价指数、中国进口干散货运价指数,在世界有较大影响力。成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提升中国航空话语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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