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为70年党组制度首立“规矩”的六大看点

中共为70年党组制度首立“规矩”的六大看点

中新网6月17日电 16日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对外公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发布条例,是70年来中共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看点颇多。

看点一:70年来中共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

——填补党内法规空白

党组是中共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1945年中共七大正式建立党组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此次发布条例,是70年来中共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

这是中共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中共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

新华网的报道指出,党组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春涛说,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核心,把党内的各项法规,该修订的修订,该制定的制定,而且四中全会还强调,党纪要严于国法,那就是要用各项纪律、规矩把党内的各种准则、要求、观念等落到实处。

看点二:国有企业党组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兼任

——明确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协调运转

在中央巡视紧锣密鼓展开、国企反腐高压推进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该如何加强党组建设,备受关注。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这则条例对此有较多论述。其中,在“设立”章节,新规明确,“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新规还专门明确了党组书记的设立: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而就党组成员的人数而言,条例明确,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条例还明确,“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对此评价称,“比如说国企党组这一块,下一步深化改革将带来股份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协调运转,实现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如何兼顾,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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