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为70年党组制度首立“规矩”的六大看点(3)

中共为70年党组制度首立“规矩”的六大看点(3)

看点五:党组作重大决策,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

——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一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新出台的条例对“议事决策”予以专章论述,其中明确提出,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而对于重大决策,条例则指出,“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还对党组议事决策采用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即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竹立家援引媒体的评价指出,该条例细化程度比较高,可操作性比较强。

在竹立家看来,这也提高了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与转型期中国社会改革与发展、治国理政新思路相吻合。

看点六: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工作透明度、科学性将增强

这则条例,首次对党组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

除了规定“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等之外,这则条例详细列出了“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的八种情形,其中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等。

条例明确,“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此外,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条例还明确,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竹立家说,这将便于广大党员对党组工作进行监督,党组工作透明度、科学性应该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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