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三: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将被追责
——着眼全面从严治党
纵观这则5000多字的新规,全面从严治党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就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
另在第六章“责任追究”章节,“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的情形之中,就包括“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以及“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看点四:党组书记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具现实针对性
在条例第四章,重点就“组织原则”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
条例明确,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这则条例对党组书记作出明确要求,“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另外,条例还对党组成员作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比如,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等等。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分析称,作为联结执政党与社会力量的纽带与桥梁,党组在中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党组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缺乏理论研究,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导致一些党组行为的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该条例现实针对性比较强,通过规范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行为,使党组的行为边界更为清晰、权利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党组在开展活动时“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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