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者乔石(2)

改革者乔石(2)

积极响应邓小平南方谈话

1992年1月16日,乔石视察广东,并于1月20日至1月24日在珠海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对于这次会议该如何开、自己在会上应该谈些什么,他一直在思考。他让陈冀平找出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仔细研究。他告诉陈冀平:“我这次的会议,还是要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改革开放的思想,不要简单地就政法工作谈政法工作,要把政法工作放在改革开放里头去谈。”

就在会议期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改变中国改革进程的南方谈话。了解到讲话精神后,乔石兴奋地跟陈冀平说:“我这个会好开了!”

在讲话中,他谈到邓小平的谈话,提出:“必须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邓小平同志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

这年3月,兼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的乔石在党校开学典礼上发表了讲话。准备这次讲话时,他告诉陈冀平,南方谈话的精髓在于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央党校的校训也是实事求是。因此,党校的这次讲话,“我不讲别的,就讲实事求是”。  

看到不平事,不管对方的职位是否比自己高,乔石总是直接说出来,不怕得罪人。作为坚定的改革者,他在工作中常常遇到阻力,尤其在1990年代初期。但他“该顶的时候就顶”,总是一步步推进法治改革。

讲话中,他还专门谈了“左”和“右”的问题,提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要防止左的问题。”

其时,邓小平南方谈话尚未公开,追问“姓社姓资”的声音仍甚嚣尘上。在珠海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乔石都旗帜鲜明地呼应了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来,邓小平评价乔石的党校讲话说:“很久没看到这么好的讲话了。”

“对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我认为乔石同志理解得比较深。”陈冀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立法要同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

1992年10月的中共十四大之后,乔石继续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1月,他又担任了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组长。

作为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刘政进入了修宪小组办公室工作。这是他第一次接触乔石。

刘政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修宪并非一帆风顺。乔石领导修宪小组开了七八次会议。各方面的阻力很大,反对的声音不断传来,有人专门写信来,反对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宪法。

刘政将信拿给乔石看。乔石很干脆地说:“我们就是要把农村改革用宪法肯定下来,别的不用管。”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3月29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九条。宪法序言也做了修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写入序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了九条中,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在这次会议上,乔石成为新组成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四个月后,刘政升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分管办公厅研究室和新闻局。

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乔石再次强调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提出本届常委会要把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他还强调,立法要同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

在乔石任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很大发挥。过去,绝大多数经济方面的法律是由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全国人大总是处于“等米下锅”的状态。乔石要求,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牵头,组织各方力量尤其是专家学者,主动起草法律。

刘政回忆,在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决定草案129个,通过118个。这种力度,是“空前”的。其中,三分之一都是人大自己起草的,体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上的主动性。

八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后来著文评论,乔石担任委员长的这些年,“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立法质量也有了提高”。

乔石一直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他曾对陈冀平说:“小平同志说,一定要建设法治社会,不建立不行。小平同志说的完全是正确的。法律都是党领导制定的,我们没有理由不遵守法律。”  

1988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乔石在北京会见即将结业的中央党校第十期纪检干部进修班的学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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