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时宰相”姚崇

“救时宰相”姚崇

姚崇(公元650—721年),字元之,唐嶲州都督姚懿之子,陕州硖石(今河南三门峡)人,唐朝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姚崇历仕高宗、武则天、中宗、睿宗和玄宗五朝,并任武则天、睿宗、玄宗三朝宰相,皆兼兵部尚书。玄宗时期,姚崇提出“十事要说”,力主实行新政,推行社会改革,为开元盛世的开创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是一位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政治家,与房玄龄、杜如晦、宋璟并称唐朝四大贤相,玄宗盛赞其“宏才远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唐世贤相,前称房、杜,后称姚、宋,他人莫得比焉。”毛泽东在阅读了《新唐书•姚崇传》之后写下批注,称赞姚崇是“大政治家、唯物论者”。

挽郎入仕 三居相位

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姚崇出生于一个官宦家庭,少年时代生性洒脱,崇尚气节,爱好习武,长大后发奋读书。他的第一份工作比较特殊。在20岁时,恰逢唐高宗李治的嫡长子、太子李弘去世,姚崇被任命为李弘的挽郎,也就是出殡时牵引灵柩唱挽歌的人,以此步入仕途。仪凤二年(公元677年),他考中“下笔成章”制举,被授为濮州司仓参军,掌租调、公廨、仓库等仓谷事务,后被调至郑州等地任职。姚崇在地方任职13年,体会到吏治制度的利弊得失,为其日后辅政打下良好基础。

他一生三次入相,第一次是在武则天时期。天授年间,武则天登上皇位,启用一批新人,姚崇做了京官,出任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参与审定刑狱。当时,为巩固统治,武则天重用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大兴告密之风,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许多大臣被诬陷谋反而获罪,朝廷上人人自危。姚崇任司刑丞后,持法公正,反对滥用刑罚,保全了很多人的性命。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叛乱,挥军南下,连下数州,形势危急,朝廷一时军务繁杂,檄书如雪。武则天让朝臣上书,提出应对之策。时任夏官(兵部)郎中的姚崇对军情“剖析若流,皆有条贯”,受到武则天的赏识,被破格提拔为夏官侍郎,由此跻身朝廷重臣之列。圣历元年(公元698年),在狄仁杰的建议下,武则天提拔姚崇任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位居宰辅。

担任宰相后,姚崇成为武则天处理军国要务的重要助手。他忠心耿耿,辅佐朝政;整顿国防,抵御外侵;整理盐务,发展生产,推动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到了武则天晚年,他因刚直不阿,得罪了宠臣张易之等人,被贬为司仆卿,后改任灵武道安抚大使。在离京时,武则天命他推荐宰相。姚崇从大局出发,举荐秋官(刑部)侍郎张柬之为宰相。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宰相张柬之与右羽林将军桓彦范等人拥护唐中宗恢复唐朝。姚崇参与其中,后因功被封为梁县侯,实封二百户。唐中宗即位后,姚崇在朝中再次受到排挤,被外放,改任亳州刺史。

唐睿宗继位后,于景云元年(公元710年)拜姚崇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这是姚崇第二次担任宰相一职。他与宋璟齐心协力革除时弊、整肃纲纪,朝政逐渐好转。没想到,后来因得罪太平公主,他又被贬出京城,任同州刺史。

姚崇的才干和忠诚给唐睿宗的儿子李隆基留下很好的印象。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李隆基即皇帝位以后,马上任命姚崇为宰相。这是姚崇第三次任宰相。在此期间,他大力整顿朝政,为稳定国家政局、推动社会进步,开创开元盛世发挥了关键作用。

“十事要说” 奠定盛基

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十月,刚刚当上皇帝的唐玄宗一心要振兴唐朝大业,决定启用一批治世之能臣,其中就包括姚崇。当时姚崇正在同州(今陕西渭南大荔县)担任刺史。为了能够尽快见到他,唐玄宗趁到新丰(今陕西临潼东北)检阅军队的机会,密召姚崇前来。按照唐朝的规定,皇帝到一个地方,方圆三百里的地方长官都要前来见驾。同州距离新丰不到三百里,于是姚崇马不停蹄,赶了过来。

姚崇到新丰时,唐玄宗正在狩猎,便问他会不会狩猎之道。姚崇说,自己从小就会,到20岁时,常以呼鹰逐兽为乐,现在虽然已经60多岁了,但骑马狩猎还是没问题的。随后,君臣二人畅谈了起来。唐玄宗问了他许多关于国家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姚崇坦然应答,从稳定政局、整顿官吏和改革财政制度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治国之策,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十事要说”。

“十事要说”最初被记录在唐朝史官吴兢所写的《升平源》中,后来又被《新唐书》所引用,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加强中央集权,稳定政局。具体而言,就是不允许皇亲、国戚、幸臣、宦官等非正统的政治势力参与朝政,保证皇帝的权力不受到干扰,同时要精简刑罚,施行仁政,以仁义治理天下。其二,整顿吏治。不允许任何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担任官职,朝廷要以应有的礼节对待大臣,皇帝要虚怀纳谏,允许大臣“批逆鳞,犯忌讳”。其三,关注民生,改善国家财政状况。具体而言,要休养生息,不要因贪图边功而发动战争;之前营造道观、佛寺花费巨大,荼毒生灵,今后不要再增建道观、佛寺;要轻徭薄赋,减轻百姓负担,避免劳民伤财。

姚崇提出的十条建议都是针对当时的政治弊端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条条切中要害。唐玄宗认为这些建议都是治国良策,欣然接受,遂拜他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封梁国公,后迁紫微(中书)令,委以大权。因为这个任命是唐玄宗狩猎期间宣布的,“走马上任”的成语由此而来,而唐玄宗走马任姚崇的故事也一时被传为美谈。

唐玄宗非常信任姚崇,每次殿见,必定起立相迎,告别时又临轩相送,这是其他宰相未曾受到的礼遇。姚崇也兢兢业业地辅佐他。面对唐玄宗即位之初,政治混乱、吏治腐败、局势动荡等问题,姚崇大力推行社会改革,革故鼎新、兴利除弊。他从整饬吏治制度入手,罢免冗职,选贤任能,各当其才,结束了长期以来冗官滥吏充斥官场的局面;建议皇帝让僧尼还俗、下令禁止滥造佛寺,刹住了大肆营建佛寺的弊风,减少了国财民力的无端消耗;主张法者,天下公器,做到执法公正、不避权贵,抑制了宗室和功臣的权势,消除了长期以来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开元三年(公元715年)正月,姚崇因子丧请假,回来上班后不久就把积压了十几天的案牍处理完毕。开元三年底,他辞去了宰相职务,但仍参与军国大事。虽然担任宰相只有3年多的时间,但姚崇坚持以“十事要说”为施政纲要,以清除天下积弊为己任,推动唐朝实现了“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富庶”的良好局面,被时人誉为“救时宰相”。杜牧称赞他“首佐玄宗起中兴业”。毛泽东对“十事要说”也给予很高评价,说“如此简单明了的十条政治纲领,古今少见”。

不贪为宝 廉慎为师

姚崇之所以成为著名政治家、名垂青史的一代贤相,不仅在于他三次为相,刚正不阿,革除时弊,一生报效国家,还在于他不以官高而凌下,不以位尊而专横,一生廉政,具有以不贪为宝、以廉慎为师的政治品格。

他一生倡导廉政,认为政府官员只有廉政爱民,才能做到“如镜之明,断可以平;如镜之洁,断可以决”,反对“当官以割剥为务,在上以财贿为亲”的腐败官场作风。在做地方官时,他深受百姓拥戴,离任之时,百姓簇拥他的马头,依依不舍。姚崇只得留下马鞭、马镫以为纪念。后来,“截镫留鞭”广为流传,表达百姓对离任官员的不舍之情。开元年间,姚崇第三次担任宰相时,在京城长安竟然没有府邸,只能寓居在罔极寺中,其清廉可见一斑。

姚崇不仅自身为官清廉,还著有《执秤诫》《弹琴诫》《执镜诫》《辞金诫》《冰壶诫》五篇文章,合称《五诫》,劝诫官员要做到清正廉洁。《五诫》从5个方面阐述了为官执政的道德规范和从政准则。《持秤诫》主要倡导为官者要像持秤者一般,坚守公平公正、不差毫厘。《弹琴诫》主要以弹琴喻治国,倡导“治国之道,大急小缓”,重视移风易俗,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教化。《执镜诫》主要告诫为官者当有镜鉴思想,坚持以铜为镜正衣冠,以人为镜正己身,同时要做到执法公开、执法公正。《辞金诫》主要强调官员要廉洁奉公,通过子罕辞玉、杨震辞金的故事告诫官吏“欲人不知,莫若勿为”,贪赃受贿必将暴露,后悔终生。《冰壶诫》主要强调为官当如冰之洁、如壶之守,培养冰清玉润的君子之德,抨击官场贪污受贿的卑劣行径,提出“与其浊富,宁比清贫”的价值观,倡导“以此清白,遗其子孙”的治家之风。

除《五诫》外,姚崇还留有《扑满赋》《口箴》《遗令诫子孙文》等家训。这些文章充满了人生哲理和智慧,告诫子孙满招损、谦受益,勿图富贵,知足知止,厚德修身,方可长久。

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十月,65岁的姚崇回到陕州故里,挥笔写就“藩篱”二字,视为家规,刻于石匾。他以“藩篱”隐喻规矩和准绳,要求后人做人做事时刻谨记,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要谨言慎行、崇尚气节、忠君爱国。这些家规家训被作为家族的“藩篱”、处世的“标准”为世代子孙所遵守。姚崇的儿子姚弈,谨遵父训,官至礼部侍郎。玄孙姚勖,官至常州刺史,不畏权贵,忠直任事。后世子孙如清代福建总督姚启圣,低调做人,一生清白,以至于在他去世时,家里人竟然需要借钱安葬他。可见,良好的家规家训可以代代相传、泽被后世。

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姚崇病逝,被追赠扬州大都督,谥号文贞(又作文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厚葬成风。姚崇认为这是陋俗,于是留下遗嘱,要求自己死后只穿平常衣服入殓,不写经,不画像,一切从简。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唐玄宗追赠姚崇为太子太保。

以不贪为宝、以廉慎为师,姚崇历任三朝宰相,一生清廉勤政。他身体力行地践行了自己的为官之道——“凡所从政,当须正己。诫往修来,慎终如始”。

(作者简介:冯新红,北京警察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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