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改提升公信力(2)

深化司改提升公信力(2)

——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调研与思考(上)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目前,各试点省份的司改工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只有在推广中检验、在总结中完善,为全国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探路,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大的“获得感”。

外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多元,诉求多元,矛盾交织;内部,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弊端以及管理上的沉疴,已冰冻三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谋求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和运行机制,修修补补不仅无济于事,还会耽误大事,必须进行坚决彻底的改革。改革就要直指靶心,扫除那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四项改革,“扶正祛邪”托举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看来,“感受”一词用得精当。“由于利益诉求不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各自的认识,法院很难做到让双方都满意,但却完全可以让双方、让全社会都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标明确了,具体的措施和步骤在哪里?一年前,《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把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这是从千头万绪中找到了抓手,牵住了牛鼻子。”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为什么要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长期以来,对法官的管理与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但司法的特点对法官在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伦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队伍必须走专业化发展道路,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

“市长拍板是一项工程,法官拍板是一条人命。”广东省高院司改办主任王庆丰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一个金额上亿的投资项目,市委书记拿不定主意,可以放一放,再研究,不必马上做决定;但对于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再难,法官也得在规定时限内下判决。“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显然不适合司法机关,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要搞司法责任制。”

“司法活动,不是简单的上令下行,而是法官在做判断,因此,强调‘亲历性’。只有亲自去审案,听取双方质证意见,才能在内心作出准确判断。一些案件,仅靠看看卷宗材料、听听汇报是远远不够的。”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刘诚说。

针对法官检察官普遍反映的高门槛、低待遇、大风险、小前途问题,中央把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列入四项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改革的成本,最终将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如何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呢?中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等机制的重大调整。

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说,这轮司改的四项举措,基本围绕处事公道、说话算数这两个问题对症下药:要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处事公道,就要搞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同时提高他们的职业保障水平;要实现司法者说话算数,就要搞责任制,“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同时,营造一个相对独立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

蹄疾步稳,让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顶层设计有了,四梁八柱定了,怎么添砖加瓦、具体实施,还要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中国之大,国情复杂,基础不一样,发展不均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时不我待,必须真抓实干敢闯敢试。

“如果不改,就且等吧。”刘诚说,海南是船小好掉头,先改起来,尤其是啃“员额制”这块硬骨头。今年春节前,海南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全部完成,入额法官也全部选出来了,比例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9%。可以说,海南的司改已经渡过激流险滩。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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