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5)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5)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

摘要: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会引起人们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而且会引起人们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要一起抓,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在创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摒弃那些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东西;要努力在全社会振奋起积极的、向上的、进取的精神,克服那些安于现状、思想懒惰、惧怕变革、墨守陈规的习惯势力。这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体制

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做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应该对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进一步作出如下的概括:

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

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

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

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

按照以上要点改革的计划体制,就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工作的重点要转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并相应改革计划方法,充分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价格体系,由于过去长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其他历史原因,存在着相当紊乱的现象,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不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就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不能保障城乡物资的顺畅交流,不能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就必然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也会严重妨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执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更为急迫。各项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它们的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体系的改革。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必须从现在起采取措施,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份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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