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征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征

摘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呈现出内容全面丰富、力度大、创新多等特点,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格局,开创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局面,成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建设的重大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方针,必将带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要求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上提出了新观点新论断,实践上作出了新部署新措施,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反腐倡廉,为什么要反腐倡廉,怎样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以提高制度化水平为重点,把治理腐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其实质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治理腐败的法治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习近平多次指出,不仅要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且要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强调了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一系列有关廉洁从政的党内法规,有效地约束了权力行为。当然,实现反腐法治化,还需要进一步把比较成熟的党内纪律上升为国家法律,完善国家廉政立法,以国家名义建立健全公开、监督、质询、罢免等制度,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以理顺党内纪律检查体制为组织保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有序进行。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保证,总体上看是正确有效的,必须继续坚持。但在具体环节上,仍然存在反腐败工作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关系,改进体制框架,明确和落实责任,完善治理腐败责任体系。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呈现出内容全面丰富、力度大、创新多等特点,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格局,开创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局面,成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建设的重大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方针,必将带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境界。

本文关键词: 反腐败建设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