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推进司法改革 确保公正司法(3)

周强:推进司法改革 确保公正司法(3)

三、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信力的积累,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只有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司法公信力才能提高,司法权威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必须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加强涉外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提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只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信服司法裁判,信赖人民法院,司法才有公信可言。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伸张社会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通过依法纠错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大力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案件质效。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只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给予积极的评价和支持,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自觉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铭刻在灵魂中、落实在行动上,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狠抓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依法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真正把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积极推广“车载法庭”、“诉调对接”等便民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温暖。

(四)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始终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大力弘扬改革精神,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官员额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涉诉信访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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