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大”统计理念 推进司法统计工作转型

贯彻“三大”统计理念 推进司法统计工作转型

在第四次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会上,周强院长提出要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司法统计理念。这既是推动司法统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加强和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法院务必深入贯彻“三大”统计理念,积极推进司法统计工作转型。

一、要树立司法统计“数据+”思维

司法统计既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之所以如此定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统计拥有能反映审判运行态势和其他工作情况的海量数据。如果没有这些数据,司法统计工作便是无源之水。但是否只要有海量的司法统计数据,就符合了这一工作定位?显然不是。光有数据,没有相应的思维,司法统计工作必将无所作为,甚至出现作用偏差。这也是部分法院虽拥有大量的司法统计数据,司法统计工作却并不出色的原因所在。那么,要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借鉴时下热议的“互联网+”表达式,可将其称之为司法统计“数据+”思维,即以数据为核心驱动、以信息化技术和专业统计方法为支持的一种思考、行为模式。

贯彻好“三大”统计理念,应当树立司法统计“数据+”思维。

1.树立司法统计“数据+”思维是贯彻“大数据”统计理念的应有之义。“大数据”统计理念的核心思想就是:重视数据,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善待数据,正确看待数据蕴含的价值;善用数据,深度支持、引导调查研究、管理、决策等工作。也就是说,在推进大数据应用过程中,司法统计既要深化对数据可“+”性的认识,也要准确判断数据可以“+”在哪些方面,还要擅长数据怎么“+”到具体工作之中。

2.树立司法统计“数据+”思维是贯彻“大格局”统计理念的有力支持。“大格局”统计理念的内容,主要就是推进全程统计、全员统计、全面统计,依靠广大审判人员,使司法统计成为反映审判运行态势和其他工作情况的全景式记录。在审判任务不断繁重的背景下,若简单推进全程统计、全员统计、全面统计,而不考虑减轻参与者工作负担或增加有效激励,工作开展难免就会遇到困难和阻碍。因此,更加需要树立“数据+”思维,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渠道,实现从数据中生成数据(比如从裁判文书中智能提取案件信息,法院间或与外部共享信息等),搞好信息标准化工作,提升基础数据的组合应用能力。简单地讲,就是力求实现用数生数、以数养数。

3.树立司法统计“数据+”思维是贯彻“大服务”统计理念的内在要求。“大服务”统计理念的内涵,就是依靠海量数据,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用数管理、靠数决策。依靠海量数据,深度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精准的决策参考。依靠海量数据,全面展现法律和裁判的价值导向,有力引导、规范经济社会行为,营造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这里所讲的依靠海量数据,就是要以数据分析为基础,而不是简单地“+数据”,掌握情况要源于数据、从数据出发,分析问题要反复到数据中去、从数据中来,解决问题的效果要通过数据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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