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侦查监督走向现代化

推动侦查监督走向现代化

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必须以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统领侦查监督工作,基本内涵在于立足侦查监督现状、顺应当前形势要求和发展趋势,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在理念思维、机制制度、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 

一、形势变化要求侦查监督必须走现代化之路。 

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一是随着社会公众权利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日益公开透明的社会舆论环境给司法办案带来了严峻挑战。二是应对一些当事人因为捕或者不捕而缠访闹访、化解矛盾的压力加大,甚至出现“绑架司法”的情况。三是刑事犯罪已发生重大变化,呈现互联网犯罪、涉众型犯罪、恐怖犯罪等新形态,犯罪出现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新特点。四是法治化进程中法治思维与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非法治方式的调整与博弈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曝光,不断鞭策检察机关反思冤假错案形成之原因,探寻防范冤假错案之路径。五是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可能发生的新变化,使得较为薄弱的侦查取证基础与日益提高的定罪标准之间的矛盾成为刑事检察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矛盾。六是刑事诉讼法虽然较好体现了无罪推定、保障人权、证据裁判、程序公正、减少审前羁押等现代诉讼理论的基本主张,但有罪推定、口供至上、“重实体轻程序”“构罪即捕”等陈旧观念依然影响着审查逮捕工作,因循守旧、故步自封依然是制约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最大障碍。凡此种种,唯有求变。侦查监督现代化的提出,顺应了形势的变化,顺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和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符合侦查监督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长远目标。 

二、侦查监督现代化要求以司法理念现代化为先导。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侦查监督工作必须转变司法理念,实现观念理念的现代化。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独立办案的理念。侦查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突破法律作出捕或者不捕决定,这是应当始终遵循的“铁律”。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时常遇到种种困难、压力和十分复杂的局面,但有时因坚持依法办案的意志和决心不够坚定,因循于重配合轻制约的思想,妥协于“以捕代侦”“以捕代控”的追诉情结,从而违法作出逮捕决定。实践表明,破解逮捕困局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依法办案,因为只有如此,案件质量才能立得住,才能经得起历史考验,才能在责任上说得清。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办案,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积极争取党委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逮捕权的支持。在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配合制约中,既要遵循一般的、共性的法治原则与标准,又要坚持符合审查逮捕特殊属性要求的司法主体的独立人格,坚持独立判断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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